(新山7日讯)女商人涉嫌骗欺一名妇女汇款购买不存在的名牌手提包,今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诈骗罪名时,否认有罪,获准以4000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展件展延至6月9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周俏薇(译音,36岁)被控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约11时31分,在新山浪谷园(Taman Laguna)一处公寓内欺骗一名53岁的女子,误导后者将4万1288令吉转至被告的银行户头,以购买并不存在的名牌包包。
被告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骗)。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诺法迪哈建议将保释金定为一万令吉。
被告听取控状后,否认有罪。其代表律师陈家延(译音)以被告无固定收入,需要照顾两名12岁及17岁的孩子,以及患有血癌的母亲,因此请求减低保释金额。
承审推事莎米妮批准,被告以4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候审,并谕令案展件展延至6月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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