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9日讯)一名单亲妈妈在酒店提供卖淫服务,今日被控上马六甲法庭时承认有罪,被判罚2000令吉。
现年40岁的被告娜莎莉玛被控于在5月14日晚上约8时15分,在哥打沙班达一间酒店,提供卖淫服务。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72B条文(卖淫揽客),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警方是在一项取缔行动中逮捕被告,被告涉嫌透过手机应用程式WeChat揽客。
警员也在场起获保险套、情趣用品等,据了解,被告是以一小时400令吉的收费,提供卖淫服务。
被告代表律师是来自法律援助局的莫哈末依祖丁。
他在替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是一名酒店员工,每月薪资1700令吉,也是一名单亲妈妈,需养育孩子,她已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莎扎诺沙力夫副检察司则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惩罚。
推事乌曼甘尼最终判处被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一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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