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2日讯)4名印尼籍男子及3名印尼籍女子涉嫌加入非法组织而被控上庭,7人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推事最终判处每人罚款4000令吉。
根据控状,7名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19日晚上约8时30分,在威中北赖彩虹花园某单位,加入名为“印尼游子协会”(Persatuan Anak Rantau Indonesia,简称PARI)的非法组织,触犯《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42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代表律师胡思娜求情时指出,有关组织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在马来西亚工作的同乡谋取福利,并非涉及不法活动。
她表示,7名被告在大马居住期间皆不曾触犯法律,而他们此前已被延扣3天,足以让众人深刻反省,并承诺将尽快为有关组织办理正式注册。
她也指出,7名被告年龄介于30岁至50岁,其中1人无业,其馀6人则从事工厂员工及合约工作,工作地点包括工厂与建筑工地,因此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7名被告今早约8时05分,在社团注册局官员及警方押送下抵达法庭面控,所有被告皆戴上口罩,其中4名男被告及1名女被告下车后,先后向在法庭外等候多时的亲友挥手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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