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讯) 22岁母亲从组屋10楼抛下初生女婴,导致女婴不幸丧命,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案展7月3日下判。
被告努兰巴特丽夏在聆听控状后,在法官莫哈末扎米尔面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5月20日,上午11时至下午2时30分之间,在美拉那英达人民组屋,蓄意将初生女婴抛下楼,导致女婴死亡。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3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
主控官R. 尼威纳没有向法庭提供被告任何保释建议。
被告以需要照顾死者的双胞胎手足,且需负担家庭为由,向法庭请求保释。
法庭允准,被告以2万令吉及两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附带额外条件,即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每月到附近警局报到,以及禁止骚扰证人。
此案订于7月3日进行案件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及下判。
警方昨日透露,嫌犯是昨日下午2时,在新山中央医院范围内落网。
警方调查这次案件时,录取数名证人的口供,依据证据所指,即嫌犯将仍有生命迹象的女婴从10层楼高处丢下,从而导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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