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3日讯) 无业华裔青年为赚取每月300令吉报酬,竟盗用母亲身份开设银行户头再“转租”予诈骗集团充当钱骡,最终被判罚款2万令吉。
据了解,21岁被告梁源杰(译音)为全国首名因盗用他人银行户头而被提控上庭者。
被告是周五在峇株巴辖地庭面控,并在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俯首认罪,法官奥斯曼阿芬迪判处被告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12个月作为替代刑罚。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7月12日,在峇株巴辖中江皇子城的一间住所内,未经授权使用其46岁母亲的支付工具,触犯刑事法典第424C(2)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10年以及最高15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一名女子早前在社交媒体误坠虚假的高薪兼职骗局,并在过程中分批将8040令吉汇入属于被告母亲的银行户头。
警方调查显示,被告母亲的银行户头于去年7月5日开设,被告先偷拍母亲身分证资料,再趁母亲熟睡时要求配合拍摄自拍照完成验证,全程其母不知情。
之后,被告将以母亲名义开设的银行户头出租给一名网上结识的男子,用作接收诈骗款项,每月赚取300令吉佣金,款项则汇入其个人电子钱包。
警方也发现,被告曾尝试自行进行人脸验证,虽未成功,但系统已记录其影像,成为案件重要证据。
上述案件主控官为莎丽花娜塔莎,被告未委任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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