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6日讯)一名学校保安员强吻非礼11岁女学生,认罪后被判坐牢10年和鞭刑3下。
根据控状,34岁的被告2026年1月13日清晨5时50分,在斗亚兰某学校强行搂抱和强吻11岁又9个月大的受害人,因而触犯2017年性侵害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并与第16(1)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面对最高监禁20年和鞭笞,至于触犯第16(1)条文者,则面对坐牢超过5年和鞭笞最少2下。
案件原本上周二开审,惟被告当天改口认罪,案定今天判刑。
地庭法官阿米沙阿米哈山首先针对第14(a)条文,判处被告入狱7年和1下鞭刑,至于第16(1)条文则判被告入狱3年和鞭笞2下,两项刑罚分开执行,刑期从被捕当天算起。
法官同时喻令被告服刑期间必须接受辅导,刑满接受警方监督,守行2年。
呈堂案情显示,受害人1月13日案发当天清晨5时50分,身在校园等候处,被告当时上前邀她去食堂用早餐,尽管受害人表示已经吃饱而拒绝邀请,但被告却强人所难。
两人过后步行到食堂时,被告突然说有东西忘了在车里,受害人不疑有他也跟著去。被告过后在停车场靠近自己的座驾时,突然从后抱住受害人,并强吻受害人嘴唇。
受害人奋力反抗并成功挣脱对方逃离现场。自此之后,心理总是惶恐不安,并会刻意避开被告。
事过一个月多后在2月28日清晨6时,被告再次上前趋近受害人,并将一个装有情书、香水和曲奇饼的塑料袋交给受害人,试图博取对方欢心。
受害人过后向训导老师告发,随后向警方报案,警方最后上门把这名保安员逮捕归案。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