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马21日讯)54非法移民(PATI)在巴西马地方法庭被控违反1959/63年移民法令及1963年移民条例,在认罪后被判监禁 1至3个月,并分别被处罚款 1000至1万令吉。
根据《Kosmo!》报导,所有被告年龄介于19岁至56岁,在法官祖基普利阿布拉面前聆听通译员以缅甸语、马来语、柬埔寨语和泰语历时约30分分别宣读控状后,所有被告均认罪。
这些非法移民共包括33名缅甸公民、12名印尼公民、5名柬埔寨公民和4名泰国公民。
根据控状内容,38名非法移民因违反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被控未持有有效通行证或许可证入境或滞留马来西亚。
另有10名被告因违反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被控逾期居留;其中两人因违反该法第56(1)(l)条文,被控在大马逾期居留。
同时,4名非法移民因违反1963年《移民条例》第39(b)条文,被控违反已签发的通行证或许可证的条件。
此案由律政处官西蒂卡迪嘉凯鲁丁副检察司提起公诉,仅有两名被告由律师聂莫哈末纳吉和莫哈末诺代表辩护。所有非法移民均未缴纳法院判决的罚款。
此前,大马移民局于6月8日、11日和13日在哥打峇鲁、万捷、瓜拉吉赖和巴西马等地开展多次行动,总共逮捕54名非法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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