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樟12日讯)一名劳工于约两周前在警方执法时,以粗言辱骂警员,并脚踢一名执勤警员,今日在马樟推事庭认罪,被判罚款6500令吉。
26岁被告莫哈末阿里夫在推事拉伊斯面前承认控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6月27日晚上约8时15分,在甘榜拉洛(Kampung Laklok)一间住家前,蓄意妨碍一名正在执勤的警员,即副警长莫哈末祖基菲里执行职务。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职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西蒂阿斯玛主控,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诺胡丝妮扎代为辩护。
较早前,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判处与罪行相称的刑罚,以顾及公共利益,并借此警惕被告勿重犯。
辩方则求情指出,被告已深感悔意,并承诺不会再犯,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辩方表示,被告目前仍是单身,从事劳工工作,每日收入约50令吉,并需负担双亲生活开销。
推事拉伊斯在宣判前训诫被告,不应在警员执行职务时出言辱骂对方。
法庭最终判处被告罚款6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9个月监禁代替。被告随后缴清罚款。
根据案情,警方于6月27日在甘榜拉洛一间住家前展开突击行动时,被告在遭逮捕过程中情绪激动,不仅脚踢警员,双方更一度发生肢体冲突。
警方为被告搜身时,他拒绝配合,并高声粗俗字眼辱骂警员,且多次重复有关辱骂字句。被告在辱骂警员的同时,也脚踢负责逮捕他的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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