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5日讯)6名外籍男女涉嫌在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在槟城一间公寓经营非法赌球活动,今日被押上浮罗山背推事庭面控,而6人当庭俯首认罪,每人被判罚款1200令吉;其中5人因涉及非法逗留我国,另被判罚款3000至3300令吉。
6名被告分别为中国籍男子杨志龙(31岁,人名皆译音)、周宝(31岁)、许凯(26岁)、马家豪(24岁),以及缅甸籍女子凯莹莫纽(27岁)和勒嘉轩(23岁)。
法庭通译员以中文向6人宣读控状及案情后,众人均表示明白控状内容,并当庭认罪。推事谢慧婷裁定,每名被告罚款12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3个月监禁替代。
根据控状,6名被告于7月1日下午约6时45分,在峇央峇鲁双溪里蒙格吉玛苏里路一间公寓内,共同参与经营2026年世界杯足球赛非法赌球活动。
因此,他们被控抵触1953年《赌博法令》第6(1)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6人涉嫌隶属一个经营2026年国际足联世界杯足球赛非法赌球活动的集团,并以中国客户作为主要招揽对象。
案件由副检察司依克马阿凡迪主控,6名被告皆没有代表律师。
求情时,所有被告均要求法庭从轻发落,只判处最低罚款;惟控方认为,有必要施以适当刑罚,以发挥阻吓作用。
5人另认非法逗留控罪
此外,杨志龙、周宝、许凯、马家豪及凯莹莫纽5人,也承认另一项非法逗留我国的控罪。
控状指出,5人于同一时间及地点被捕时,无法出示任何合法入境或逗留我国的证件,因此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并可在第6(3)条文下同读。
推事最终分别判处5人罚款3000至3300令吉。根据相关法令,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并可另加鞭笞不超过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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