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0日讯)一名移民局男官员涉嫌包庇一名非法外籍劳工,每月收取贿金,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对7项控状,惟他否认所有罪状。
案件被告为39岁的莫哈末纳兹鲁,他涉嫌向一名69岁本地男子索贿1950令吉,作为不对男子的23岁女儿聘用一名没有合法证件的印尼籍员工,采取执法行动的回酬。
首5项控状指出,被告从野新县万里茂一间餐馆收取300令吉现金。
第6项与第7项控状则指,被告透过转帐至被告73岁母亲银行户头方式,收取450令吉的贿赂。
被告是从去年1月1日起,至7月10日受贿。
被告的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或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来自反贪会的莎莉娜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附设条件,即被告需交出国际护照予法庭保管,同时每月一次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下哽咽指出,自己目前已被停职,也是家中的唯一经济支柱,目前需负担母亲与4名还在就学的孩子。
他告诉法庭自己仅准备了借来5000令吉,作为保释金,恳请法庭减少保释金。
法官莫哈末卡密尼占最终允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谕令被告遵守附加条件。此案择定8月2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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