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1日讯)一名园丘业者性侵长女被控7项强奸罪,斗湖地庭今日在被告认罪后,判处被告监禁105年及鞭笞70下。
斗湖地庭法官艾哈迈德是在该名53岁的被告对7项控罪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他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接受辅导,并在刑满出狱后接受警方为期3年的监管。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期间,在斗湖多家酒店,对其25岁的长女犯下7项强奸罪。
被告因而《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下被控7项罪,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30年监禁及鞭笞不超过10下。
根据案情,受害者因父亲常提及养育之恩及承担其教育费用,而无力拒绝被告的要求,被告以“报恩”为由不断对她进行道德绑架。
被告还会索取受害者的工作时间表,以得知她哪天休息,然后特地从拿笃来到斗湖满足其兽欲。
此前,被告在求情时表示,他对即将面临的刑罚感到羞愧和恐惧,但坦然接受自己的命运,同时请求减轻刑期,以便能早日出狱向家人道歉。
然而,控方考虑到被告对亲生女儿犯下罪行的严重性,要求判处最高刑罚。
控方也指被告罪行是有预谋的,因为被告会索取受害者的工作时间表,并指示她预订酒店房间,再特地从拿笃来到斗湖。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德海卡尔及威尔丹副检察司,而被告则没有聘请律师。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