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9年前涉嫌在雪兰莪丹绒士拔放火烧屋,导致一家4口葬身火海的聋哑男子,今日上诉遭布城上诉庭一致驳回,维持其谋杀罪成的死刑判决;他另因持刀割伤一名11岁男童,被判监禁9年。
现年47岁的前家俱厂工人江长亨(译音,Kang Chang Heng),今日由布城上诉庭3司聆审上诉。以拿督诺琳为首的3名法官,包括拿督莫哈末拉兹及拿督美奥哈斯米,一致裁定维持莎阿南高庭原判。
由于被告是聋哑人士,庭上特别安排手语翻译员协助传译。
诺琳法官在宣判时指出,高庭此前作出的裁决并无错误,控方已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被告所面对的罪名成立。
她说,上诉庭未发现高庭在评估证据或适用法律原则方面出现任何实质性误判,因此没有理由介入高庭的裁决。
“本庭决定维持对被告判处死刑的原判。”
被告被控于2017年12月13日凌晨4时至5时之间,在瓜拉冷岳丹绒士拔海边路72号一间木屋纵火,导致女友的父母、73岁的谢地南及68岁的林爱马儿,以及两名年幼孙儿死亡。
此外,被告也被控持刀割伤当时11岁的谢增豪(译音),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即持危险武器或手段蓄意造成伤害,并因此被判监禁9年。上诉庭今日同样维持这项刑罚。
根据案情及高庭审讯资料,这起惨案发生于2017年12月13日清晨,被告疑因向女友父母索取金钱不果而起杀机。
法官指出,这宗案件性质极其严重,犯案手段也十分残忍,受害者包括两名老人及两名幼童。
根据首名控方证人,即案发时11岁并幸存的男童供词,被告当时先攻击一名坐在木椅上的老妇;在对方倒地后,被告仍继续施暴,之后更持刀两度割向男童的颈部,最终在现场纵火。
高庭初审时也曾揭露,被告在伤害受害者后,甚至一度在案发现场跳舞。
法官指出,男童遭袭后幸运生还,但亲眼目睹整起暴力事件。
根据男童供词,他醒来时发现屋内已陷入火海,并听见受困者在屋内发出尖叫声。
被告此前辩称,他曾向大耳窿借钱,并以女友父母的住址作为担保;案发后,他是在得知房屋遭纵火后才赶往现场。
不过,法官指出,被告在自辩时承认,即使知道女友的父母已在火灾中丧命,他也没有向女友,即第22名控方证人,透露自己在案发当天清晨曾出现在现场。
被告也承认,从未就大耳窿发出的威胁简讯,或房屋遭纵火一事向警方报案。
针对被告聋哑的身体状况,法官说,法庭已将其个人背景及辩词纳入考量,但相关证据显示,被告能够透过手语与他人沟通。
法官指出,如果被告当时真的如其所言,是前往现场救人,他完全可以透过手语或其他方式向路人寻求协助。
“法庭并未将被告聋哑的身体状况视为加重刑罚的因素,但这项身体状况也不足以成为减轻刑罚的理由,从而抵销其所犯下的极其严重罪行。”
本案司法历程历经多年,亦曾出现裁决逆转。
被告于2018年1月15日首次被提控,案件于2019年底开审,控方期间传召22名证人供证,惟案件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多次展延。
2022年10月,莎阿南高庭在控方结案后,因认为控方未能建立表面罪成案件,在未传召被告出庭自辩的情况下,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然而,2024年9月,上诉庭推翻高庭无罪判决,下令被告出庭自辩,并将他重新扣押于双溪毛糯监狱。
案件重新审理后,莎阿南高庭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被告谋杀罪成,判处死刑;至于持刀伤人罪,则判处监禁9年。
随著布城上诉庭今日一致驳回上诉,被告所面对的死刑判决正式获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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