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鲁9日讯)一托儿所前保母被指上个月涉嫌虐待一名两岁女童,并导致该女童遭受情感伤害,今早在地方法庭面控不认罪。
根据《每日新闻》报道,被告诺艾因阿茜京(26岁)被控以可能导致该儿童遭受情感伤害的方式虐待受害者。
根据控状,该罪行发生于8月11日上午约9时45分,地点在文德甲(Mentakab)克拉玛英达路(Jalan Keramat Indah)的一家托儿所。
她被控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依同一条款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早身穿黑衣的被告在丈夫的陪同下出庭。在地庭法官贾马鲁丁面前聆听宣读控状后,即否认有罪。
此案由副检察司凯鲁尼萨嘉法负责检控,向法院建议保释金为1万令吉,及需一名担保人,并施加附加条件,禁止被告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
然而,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法里欣请求降低保释金,理由是其当事人没有犯罪记录,且在整个调查过程中非常配合。
他指出,被告从未试图逃跑或阻碍警方调查,也没有逃跑风险,因为她已婚,并与丈夫及母亲一同居住在淡马鲁。
他表示,其当事人此前月入约1500令吉,目前已无工作,而其家人仅能筹集5000令吉作为保释。
法庭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并需一名担保人。同时施加附加条件,禁止被告骚扰受害者或控方证人,并要求她每月向最近的警局报到一次。
法院也择定此案定于10月1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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