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4日讯)一名手机配件业者于今年2月涉嫌非法持有529部仿冒知名品牌“Oppo”注册商标的手机,今日被控上怡保地庭,被告在认罪后,被判罚款4万令吉。
被告为现年37岁的黄顺耀(译音)。承审法官艾努在宣判罚款之馀亦谕令,若被告无法缴付上述罚款,则须以12个月监禁替代。
根据控状,被告作为涉案有限公司的独资经营人,被指为商业用途持有529部不同型号的OPPO智能手机,而有关手机所使用的“Oppo”注册商标,属于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惟均属仿冒品。
被告被指于今年2月5日中午约12时45分,在近打县怡保昆仑喇叭大路的一处商业建筑内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19年商标法令第102(1)(c)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02(1)(ii)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名成立,被者可就每件应用虚假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判处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主控官沙马尼代表控方提控,被告则没有聘请律师辩护。
此外,法庭也下令将所有作为证物的涉案手机交还政府,并由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负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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