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2名交警涉嫌索取和接受2000令吉贿赂,今日在爱极乐地庭面控时不认罪。
2名被告皆是来自武吉安曼交通调查与执法部的伍长,分别为39岁的莫哈末祖凯里,以及43岁的雅阿库尤索夫。
根据第一及第二项控状,被告于们一同向2名涉嫌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的23岁男子,索取2000令吉,作为不对男子进行尿液检测的报酬。
上述行为是今年1月5日凌晨1时30分至2时之间,以及凌晨2时45分,分别在亚罗牙也县的新邦安拔路和南北大道爱极乐休息站(北上方向)发生。
被告为此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
此案由莎莉娜法哈娜副检察司主控。当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被告们在法官莫哈末卡米尔面前表示不认罪。
代表律师律师法米要求将保释金减至 5000令吉。他说,被告们均已婚,且需要抚养仍在求学的孩子。
法官最终批准2人各以8000令吉保释,并定于11月1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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