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8日讯)一男子充当“探子”向罗里司机通风报信,以规避警方执法,据信从2022年至今年初期间,向3名交警行贿总计6万2900令吉,今在莎阿南地庭被控55项罪名。
根据《大都会日报》报导,现年33岁被告洪来业(音译)在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诺丁面前聆听宣读所有控状后,即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向来自八打灵再也警区总部(IPD)、森美兰州警察总部(IPK)及KESAS高速公路巡逻队(EMPV)的3名交警提供贿赂,金额介于700令吉至2000令吉之间。
这些贿赂旨在诱使警员,在设路障检查时不对罗里进行检查。
根据案情,他被指控于2022年1月至2026年2月期间,在巴生和莎阿南的多家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因此,他被控违反《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94号法令)第17(b)条文,并可根据同一条法令第24(1)条文受到惩处。
一旦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以及贿金五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此案由副检察司阿斯玛占里负责进行检控,被告则由律师K.泰瓦恩德兰代表辩护。法庭随后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下令他必须向反贪会(MACC)办公室报到,同时禁止他干扰案件证人。
物流经理向JPJ行贿
另一方面,在同一法庭上一名公司物流经理被控16项罪名,指控他在2023年5月3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向陆路交通局(JPJ)的一名执法助理行贿,总额达4200令吉。
42岁的R尤瓦拉惹古玛在庭上聆听宣读所有的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这名育有两名子女的男子涉嫌透过一女性的帐户,向该名44岁的执法人员行贿总计4200令吉,以此作为诱因,换取对方不对货车进行检查。
他被指在双溪毛糯的一家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违反《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94号法令)第17(b)条文,并受该法令第24(1)条文惩处。
一旦罪名成立,该罪行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处以贿赂金额五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早些时候,主控官阿斯玛建议将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并附加条件:被告须向反贪会办公室报到、向法庭交出护照,以及不得干扰控方证人。
然而,辩护律师拿督阿斯万迪以其当事人是初犯为由,请求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随后,法庭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并须遵守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
最后,法院择定上述两起案件定于12月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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