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3日讯)一名40岁失业男子涉嫌性侵14岁亲生女儿,今日在麻坡地庭面对3项控状时俯首认罪,遭判处监禁30年及鞭笞15下。
法官艾米莉在考量被告的认罪态度及其承认的案情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3日至5日期间,在昔加末一处垦殖区的住家内,于下午及晚上时段对亲生女儿进行涉及身体接触的性侵犯。
被告面对的3项控状皆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b)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根据第14(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第16条文则规定,可额外判处最高5年监禁及不少于两下鞭笞。
案情指出,警方于本月6日接获投报,指一名女学生遭亲生父亲性侵。
初步调查发现,案发时,受害者的继母因外出工作而不在家。这起事件在受害者事后拒绝回家后曝光,她随后向继母透露遭遇,继母再通知其生母,随后向警方报案。
上述案件主控官为阿米拉副检察司,被告则没有聘请律师。
除了监禁及鞭笞,法庭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接受辅导,并在刑满获释后,接受警方为期3年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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