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4年前虐待3岁男童致死、甚至强迫男童吃下自己排泄物的前电召车华裔司机,今日在新山高庭被判处监禁8年6个月。
被告陈文杰(译音,32岁)原本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随著控方改以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作为交替控状进行提控,被告俯首认罪,遭司法专员拿督阿都法立判处上述刑罚,刑期从2022年10月3日被捕日算起。
此外,被告也被判处在一名无抵押资产的担保人下守行3年,并须在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完成36小时的社区服务。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2年10月13日在推事庭被提控,被控于2022年10月2日晚上8时至8时30分之间,在士姑来士姑来丽雅园丽亚2路的一所住宅内,谋杀3岁男童李思捷(译音)。
根据报道,3岁9个月大的男童李世杰,因父亲在新加坡工作,交托给朋友代为照顾,疑遭朋友和外籍女佣虐打致死,身上多处瘀青。
警方于本月2日晚上10时左右接获小死者父亲报警后,第二天(3日)逮捕28岁男被告。
阿都法立在判词中表示,被告强迫受害者吃下纸尿裤内排泄物的行为是不文明且侮辱尊严的,绝不能被视为教育方法。
“法庭也考虑呈堂的闭路电视画面,显示被告对受害者实施了各种残忍行为,包括敲打头部、做深蹲、强迫长时间站立以及用藤条打。”
“画面显示被告的行为已超出一般的体罚,而是对一名无力保护自己的3岁儿童进行无情的过度虐待。”
他指出,被告辜负受害者父亲委托照顾孩子的信任,如果无力照顾,理应将孩子交还给其父亲。法庭也驳回了辩方声称被告是在以教育自己孩子的方式来教育受害者的辩解。
阿都法立补充,在对交替控状进行判决时,并未考虑已被撤销的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控状及受害者的死因。在衡重加重刑罚与减刑因素后,法庭认为监禁8年6个月是适当的判决,并强调保护儿童免受虐待的重要性。
本案主控官为艾德琳黄(Edelynn Wong)与诺迪亚娜,被告代表律师为沙拉瓦纳古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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