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高庭谕令政府,将约176枚比特币,归还给Bitkingdom加密货币投资诈骗案的9名受害者。
这批加密货币是当局从莫哈末法迪诺和阿斯扬依斯迈持有的两个数字钱包中,充公的497.82枚比特币中的一部分。截至2023年11月1日,这批遭充公的比特币价值1764万美元。
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于10月12日发布判词中指出,9名于2015年至2016年间投资该计划的人士,对被充公的加密货币拥有合法所有权,因此下令归还有关资产。
他指出,申索人已证明他们是在受骗的情况下,将比特币存入Bitkingdom投资平台,当时该平台承诺每日提供约1%的利息。
他说,有关加密货币随后从Bitkingdom的钱包转出,经过多个中间数码钱包,最终进入法迪诺和阿斯扬持有的数字钱包。
他表示,这种被称为“分层处理”的转帐过程,但并不会消除受害者对有关加密货币拥有的产权。
“他们主张,这些比特币是透过诈骗手段从他们手中骗走的,而这些比特币,或如今取代这些比特币的资产,仍然属于他们。而通过诈骗手段获得的财产,不会仅因被转移至其他账户,就自动成为诈骗者的合法财产。”
他说,若财产是透过诈骗手段取得,法律不会认定诈骗者因此获得合法产权,并以此对抗受骗者。
他也驳回控方论点,即由于比特币曾经过多个钱包转移,并与其他数码资产混合,申索人无法证明自己对遭充公的加密货币拥有合法权益。
他指出,若接受这项论点,实际上等同允许诈骗者透过洗钱方式处理犯罪所得,进而剥夺受害者对其财产的所有权。
他还说,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申索人曾参与、串谋或涉及有关诈骗及洗钱活动。
因此,他裁定,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61(4)条文(符合归还财产规定),9名申索人均已证明他们对遭充公的加密货币拥有合法权益。
不过,阿里夫指出,由于Bitkingdom投资者蒙受的总损失,超过当局所充公的加密货币总额,因此申索人无权取回他们原本投入的全部比特币。
根据案情,投资者共针对此案向警方提交207宗投报,涉及损失总计约1023枚比特币,而9名申索人总共向该投资计划存入362.04枚比特币。
根据当局充公的比特币数量,阿里夫裁定,9名申索人有权按比例取回约176.18枚比特币。其馀加密货币估计为321.64枚比特币,并将根据第56(2)条文充公归政府所有。
2025年12月23日,高庭裁定,通过Bitkingdom投资平台涉及的诈骗活动,已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而遭充公的加密货币属于非法活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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