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1日讯)3年前在斗湖园丘发生的谋杀案,被控谋杀1劳工的男被告,今日在斗湖高庭被判处最高刑罚,即监禁40年。
高庭司法专员史帝夫谕令53岁的被告,其刑期自2023年7月19日被捕日算起。
被告也被谕令在服完刑期后,移交移民局办理驱逐出境手续。
根据控状,这名印尼籍男子被控于2023年7月19日上午11时25分至下午12时30分之间,在斗湖的园坵谋杀33岁劳工。
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提出,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最高40年监禁及鞭笞。
较早前,被告代表律师扎比亚在求情时,请求法庭从轻判刑。
莫哈末菲拉尼副检察司随后请求法庭判处被告死刑,理由是案件的具体情节,包括被告与死者互不相识。
若法庭不判处死刑,他则请求判处被告最高40年监禁。法庭在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词及求情后,判处被告监禁40年。
庭审期间,控方共传召21名证人出庭供证。
根据案情,死者也是印尼籍人士,案发时相信与2名朋友在园丘附近钓鱼,之后死者先行离开,2名朋友则留在原处。
几分钟后,2名朋友听到死者呼喊,并看见被告手持一支长矛,经过他们钓鱼的地点。
2名朋友因害怕而逃跑,并向其他朋友报告。随后,他们发现死者倒卧在园坵范围内,身上满是血迹。
检查发现,死者的头部、手部、胸部及腹部均有伤口。
马来西亚化学局检验后,在用于杀害死者的矛杆上验出被告的脱氧核糖核酸(DNA)。被告较后被捕,并因这起案件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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