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4名青年承认周一在九皇爷庙涉及殴斗的罪名,各被判罚款1000令吉。
推事张雯雯(译音)在被告认罪后做出上述判决,同时谕令若4名被告无法缴付罚款,须以监禁一个月代替。
4名被告分别为19岁的胡基吉(译音)、19岁的艾尔文(译音)、18岁的杨吉康(译音)及20岁的赖建隆(译音)。
根据控状,他们被控于本月19日凌晨12时01分,在安邦新村的一座神庙群殴,破坏公共安宁。
被告的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159条文,并可在第160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4个月、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主控官莫哈末艾祖丁副检察司向法庭表示,考虑到公众利益,建议法庭给予适当的惩罚,以示惩戒并警惕社会大众。
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辩护律师莫哈末慕克里在求情时指出,由于所有被告年轻且均无固定工作,因此请求法庭从轻发落,给予较低额的罚款。
这起事件是在周一发生,警方在案发后逮捕了13名涉嫌参与两派人马殴斗的男子及青少年。
安邦再也警区主任凯鲁阿努亚助理总监早前表示,事发时在神庙执勤的志愿警卫团(RELA)成员已及时制止了该场殴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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