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0日讯) 路边摊小贩在非营业时间不得以摊位、汽车或任何器具占位,否则将被对付。
峇株巴辖市议会日前在面子书发出贴文提醒,小贩禁止在结束营业以后,把摊位和器具,或是以汽车在摆摊地点占位。
文中指出,根据2010年峇株巴辖市议会地方政府条例(UUK)关于小贩的禁止事项8(4),任何临时营业的小贩必须在每日结束营业时间后,把摊位、营业用的器具以及汽车,从摊位格子挪开,避免占位或挡道。
当局强调,任何违反上述条例的小贩将被采取严厉行动,并促请小贩同业合作及遵守条例,以维护地方上的整洁,避免干扰社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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