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0日讯)因未申请批准,把电子废料乱丢在户外,马六甲一家电子废料厂被控,罚款2万5000令吉。
甲州环境局局长罗斯里发文告指出,相关公司的工厂是位于武吉南眉工业区TP2路,执法团队是于今年3月14日早上10时45分展开调查。
接传票者(OKS)被控在未先获得环境局执照的情况下,把危险废料储藏在场外,因而违反《1974年环境品质法令》第18(1)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 不少于2万5000令吉,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案件由依白大罗扎娜主控官主控,她强调,以施以更严厉及具阻吓性的刑罚,以提醒违法者必须遵守法律,依法营运,同时警惕其他业者勿重犯类似违法行为,共同维护与保护环境。
相关公司的代表在爱极乐第二地庭当场认罪,法官拉惹诺阿蒂拉宣判罚款 2万5000令吉。
当局呼吁公众一旦发现任何破坏环境的活动,可拨打热线 1-800-88-2727,或电邮至 aduan_k@doe.gov.my,或通过 e-aduan 投诉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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