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 30亿新元(约104亿6000万令吉)洗钱案被告苏剑锋认罪,自愿让新加坡政府充公约1亿7890万新元(约6亿2376万1685令吉)资产,他是本案第九名认罪的被告,案件展延至下周一(6月10日)下判。
瓦努阿图籍被告苏剑锋(36岁)共面对14项控状,包括4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8项伪造文件意图欺骗,以及两项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的罪名。他周四(6月6日)承认其中两项,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新加坡警方从苏剑锋与其妻子陈秋燕(译音)名下起获总值约1亿8700万新元(约6亿5200万3550令吉)的资产,包括现金、房地产、加密货币和轿车等。苏剑锋愿意在案件下判后,被充公约95%的资产。
案情显示,一名台湾男子在2013年左右找上苏剑锋,向他介绍非法线上赌博生意。苏剑锋同意加入,前后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和菲律宾马尼拉参与经营非法线上赌博网站,以及为网站打广告。这笔菲律宾的非法线上赌博生意,主要以中国赌客为主。
后来,苏剑锋因想让孩子在新加坡求学,才与家人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移居新加坡。
新加坡警方在2023年8月15日的逮捕行动中,从苏剑锋住家的保险箱搜出55万903新元(约192万805令吉94仙)现金,这笔钱全额来自非法线上赌博赃物。
另外,在2021年3月17日左右,当马来亚银行要求苏剑锋解释银行户头中接收到的两笔分别为102万9970新元(约359万1144令吉90仙)和96万9970新元(约338万1945令吉90仙)的款项时,他提交伪造的迪拜房地产出售合约,借此欺骗银行,让银行相信这些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
控方在法庭上指出,苏剑锋是本案最后一名表明有意认罪的被告,在得知其他8名被告选择认罪和上缴大部分资产后可早日出狱,才在5月24日表明认罪的意愿,显然没有悔意。
考虑到苏剑锋涉及洗钱的金额约1750万新元(约6101万6375令吉),控方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17至18个月。
法官表聆听控辨双方的陈词后表示,需要时间考虑判刑,案展下周一(6月10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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