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 六旬妇横越马路,超速的保时捷闪避不及,撞上罗里也撞飞妇女,导致她伤重不治。司机被判坐牢一年3个月和吊销各级驾照8年。
这起车祸发生在2021年8月6日傍晚5时45分左右,地点是麦波申路朝往机场路的路段。
当时驾驶保时捷的被告江国威(38岁,译音)昨天承认一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指他行驶时没有合理考虑其他公路使用者,导致他人死亡。
根据案情,被告是一名车行董事,事发时驾著一辆灰色保时捷。死者为一名62岁妇女。

当天下午约5时30分,被告下班后开车回家, 从登纳利路回家。他在麦波申路靠近安莎娜道一带掉头,随后沿著麦波申路往机场路方向行驶。
上述路段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有三条车道,左边为巴士专用道,当时正处于巴士道启用时段。约下午5时45分,被告在中间车道行驶,前方有一辆罗厘。
被告接著以平均每小时83公里至102公里的车速转向左边车道,称这是因为他要去距离事故地点约100公尺的一个加油站。
当被告进入左边车道,几乎与罗里平行时,死者突然从他车子的右边出现。被告见状想要右转避开她,但已来不及,结果车的左边撞上死者,右边撞到罗里。
死者被撞飞后,落在最左侧的车道。保时捷和罗里也都撞毁。
根据庭上播放的画面,死者当时从路中央的分界堤横穿马路,已走过第一、二车道,到了第三条车道时被保时捷撞飞。
事后,被告协助拨打急救热线,救护人员抵达后,发现死者出现创伤性心脏骤停,将她紧急送往医院后,死者最终在傍晚6时43分过世。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的报告显示,如果车子从罗厘后方向左转换车道,行人的视线会被罗厘阻挡。另外,若被告当时没有超速,时速比69至81公里低,被告或许能及时看到行人并停下来。但由于当时车速太快,即使紧急煞车也来不及。
控方指,若被告没有超速,或能避免车祸发生。
控方披露,被告过去因超速而被罚款,因此此次犯案,应被视为重犯,要求法官判他20个月的监禁和吊销驾照8年。
控方也说,虽然死者违例过马路,但是若被告当时行驶速度在限速内,或能避免车祸发生,造成的影响也会较小。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被罚款短短8个月后又犯案。不过,死者因违例过马路,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对车祸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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