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3名女子被控组织亲巴勒斯坦游行示威,召集约70人一同走向新加总统府递交信件,各面对一项抵触公共秩序法令的控状,她们否认有罪。
上述案件是周二(1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开审,3名被告分别是莫斯曼(26岁)、西蒂(30岁)和安纳玛莱(36岁)。
控状显示,3人涉嫌在2024年2月2日下午2时至3时之间,在被划为禁区的总统府附近组织游行,声援巴勒斯坦。这场游行沿著乌节路、芙蓉路和加文纳路,在总统府周边进行。
根据新加坡警队先前发出的文告,3名被告被指在未获得当局许可下,组织游行并在网路上召集参与者。游行当天,约70人手握绘有西瓜图案的雨伞,集体走向总统府。
西瓜是巴勒斯坦抗争和团结的象征。
控方在案件开审后,传唤警方查案人员出庭供证,并在法庭上播放狮城大厦外、芙蓉路和加文纳路等处的电眼画面。
画面显示,被告在案发当天与多名参与者陆续聚集在狮城大厦外。期间,有人带著装有西瓜伞的箱子抵达,被告向到场的人收集信件,莫斯曼和安纳马莱也站在前方对人群讲话。
约30分钟后,人群开始撑著西瓜伞,朝著乌节路的方向离开。之后,他们被拍到在总统府附近的人行道行走,莫斯曼走在前方。
辩方在盘问查案人员时指出,在这起案件发生前,也有人一同走向总统府送信。辩方申请将类似的5起事件呈堂作为证据,并指其中一起事件发生在同年1月11日,即本案约3周前。当时,有17人一同到总统府送信声援巴勒斯坦,但当局并未对他们采取任何行动,被告因此认为集体送信到总统府是合法的。
控方反驳道,这些事件与本案不相关,且犯罪前的认知不能成为违例者犯罪的借口。另外,这5起事件的细节不足,无法拿来与本案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法官同意控方论点,他举例说一名男孩不能因为上一名扔石子砸窗的男孩没有被治罪,在犯法后以此为借口,辩称这不是破坏公物,因此驳回辩方的申请。
辩方也在盘问时指,被划为禁区的道路是送信到总统府的必经之路,被告等人在走向总统府的过程中,并没有喊任何口号或展示巴勒斯坦国旗,而西瓜图案没有在任何警方公告中被禁止。
约30名相信是支持者的公众出庭旁听审讯,案件今日续审,控方预计将传唤更多证人。
根据公共秩序法令第15节条文,未经许可擅自组织公开集会或游行若罪成,可判处不超过一万新元(约3万3123令吉98仙)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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