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讯) 中国籍男子为了1万5000元人民币(约8895令吉60仙)的薪酬,答应来新工作,结果是根据团伙指示盗刷信用卡,3天内盗刷逾4万新元(约13万2727令吉16仙)购买20台苹果手机,落网后被判入狱两年半。
被告张天宇(29岁)共面对4项欺骗和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周二(8日)承认其中3项,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被告2024年10月在中国遭遇意外后便没有工作,友人赵永志(29岁)同年11月2日找上他,问他是否有兴趣跟随他到新加坡工作一个月,承诺支付1万5000元人民币薪资。
被告见薪水比他前一份工作高,加上自己需要用钱,同意加入。两人11月3日从中国沈阳飞来新加坡后,赵永志给被告一台工作手机,里面安装了可以远端输入信用卡资料的应用,并且能够以此付款。这些信用卡资料大多是来自钓鱼骗案的受害者。
11月4日至6日期间,被告到狮城大厦、白沙浮商业城和福南商场的商店,依指示购买至少20台苹果手机,盗刷他人信用卡共4万739新元(约13万5179令吉29仙)。
被告也陪同赵永志把这些苹果手机出售,后者以加密货币的方式收款。赵永志也让被告帮忙把装有2万2500新元(约7万4659令吉3仙)犯罪所得赃物的信封带回酒店。
警方接获部分信用卡资料被窃用的受害者报案后,展开调查,在11月6日逮捕被告。
控方指出,这起案件涉及跨国犯罪,手法复杂。被告在过程中接获详细指示,这些被盗用的信用卡资料是透过诈骗所得。被告明知如此也协助购买至少20台手机,造成信用卡持有人逾4万新元损失,促请法官判他坐牢36个月至40个月。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起初并不知情,被骗来新加坡后才得知工作的性质。他曾表明自己不想继续参与,但最后被团伙说服。被告并没有从罪行中获利,扮演的角色与骗取信用卡资料无关,仅是依照第三人指示办事,恳请法官轻判。
另有两名涉案的中国男子在听说有“赚钱”机会后飞来狮城,但在准备盗刷信用卡时临阵退缩。这两人是徐照晨(36岁)和李学齐(36岁),他们早前认罪后,分别被判坐牢8周和15周。赵永志的案件仍在审理中。 (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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