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14岁少女带著12岁女童称要钱买烟酒,27岁男子竟提议以性服务兑换,结果少女同意,女童还帮忙把风,男子如约给烟、给酒还给钱。

被告是现年27岁的哈金,昨日承认一项与未满18岁者进行金钱或利益交换的性交易的控状,所面对的另一项向未满18岁者以金钱或利益索取性交易的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揭露,被告常会用Telegram或其他社群媒体给他人发讯息,除了问人是否要拼他的电单车(motorbike hitching)外,还会找妓女。

去年9月,一名14岁少女透过Telegram找被告要求拼电单车的服务。虽然当时被告回复时少女已经找到人了,但两人仍继续聊天。

少女向被告透露,她和女友人需要钱买烟酒,还坦言她们都未满合法年龄18岁,问被告是否能帮她们购买。

被告顺势问两人是否愿意提供性服务,他说愿意付100新元(约311令吉50仙)到200新元(约623令吉)让她们买烟酒,但她们得为他口交。

少女表示自己愿意,并透露友人会同行,见面时才决定是否要接下这单买卖。就这样,3人于去年9月17日下午见面。

当天被告开著公司的白色货车到武吉巴督21街第293C座组屋附近的多层停车场,把货车停在较少人会经过的6A层,并帮两人叫私召车,把她们从后港送到武吉巴督。

两人抵达后,被告邀请她们坐在货车前乘客座,再问两人的年龄,从而得知她们未成年。

接著,被告问她们是否愿意为他口交,两人拒绝,但14岁少女却愿意为他手淫换取买烟酒的钱,12岁女童则表示能为他们把风。

完事后,被告守承诺给了100新元,还给她们香烟和一瓶烧酒,再帮她们叫私召车送到实龙岗商场。

被告于去年11月4日遭逮捕,但法庭文件并未透露警方如何知晓被告的罪行。

主控官说,被告明知少女未成年,仍执意让她满足自己的性欲,且少女当时才14岁。

另外,被告所面对的另一项控状,涉案人才12岁,他仍试图以烟酒和钱来利诱女童。

此外,提供未成年者香烟的举动也触犯吸烟法令,这未提控的行为,应当成为加重刑罚因素,促请法官判他坐牢至少5个月。

由于原有代表律师已撤销委托,案件展至6月29日让被告求情,法官料将在当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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