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讯) 28岁男子到处行骗,以假付款记录住免费饭店、吃霸王餐、买苹果手机,也多次到KTV高额消费,涉案金额逾5万新元(约15万8998令吉35仙),因此被判入狱2年7个月。
被告魏辰(译音)共面对27项包括欺骗、伪造文件和抵触《滥用电脑法令》等控状,周三(17日)承认其中9项,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2024年9月7日,被告以伪造的PayNow记录,骗取香格里拉酒店价值约1043新元(约3316令吉)的一晚住宿。隔天,他再以同样手法企图续住3晚,金额约3405新元(约1万827令吉),但酒店职员发现交易并未成功。被告谎称要到附近提款,随即逃离。
9月7日下午,被告到乌节路一家服饰店购物,花费约930新元(约2957令吉),扣除会员点数后须付171新元(约543令吉)。因PayNow和PayWave付款都不成功,一名职员建议由被告转账给她,再由她代为付款。被告接著出示伪造的PayNow纪录,谎称已缴交。
9月9日至10月22日期间,他以类似手法到处行骗,包括购买总值约3384新元(约1万761令吉)的苹果手机和iPad、12次到KTV消费共约2万零347新元(约6万4702令吉),以及在御宝轩至尊烤鸭店用餐,消费约2万7709新元(约8万8113令吉)等。
此外,被告在2024年7月欺骗一名私召车司机,谎称可聘请对方为自己“公司”的主管。他后来又声称可借对方2500新元(约7949令吉),两人在8月8日见面时,被告借用司机手机,趁机偷走手机壳内的两张银行卡,当晚到餐厅盗刷约564新元(约1793令吉),之后再8次盗刷共约680新元(约2162令吉)。
同年7月,他欺骗一名女子,称拟与她合作进行铜交易生意,并伪造逾一万新元(约3万1799令吉)的律所账单,企图欺骗对方支付一半“律师费”,所幸对方没有上当。
他在9月9日向另一名私召车司机谎称想以每月5000新元(约1万5899令吉)薪资聘请对方为私人司机,骗取对方支付1180新元(约3752令吉)“手续费”。
控方指出,被告有预谋犯案,在2023年曾因类似前科入狱6个月,促请法官判他坐牢3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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