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日讯)不满每月生活费从3000新元(约9587令吉6仙)锐减至600新元(约1917令吉41仙),定居上海的56岁中国籍妻子入禀法院,要求72岁狮城夫每月支付一万新元(约3万1956令吉87仙)的临时赡养费,以涵盖她聘请帮佣、美容、旅游及购买珠宝等的开销。
根据判词,这对夫妻年龄相差16岁,两人于2012年在中国结婚,妻子目前定居上海,丈夫则住在狮城,两人膝下无子。
妻子如今向法院提出申请,要丈夫每月支付一万元的临时赡养费,并要求追溯至2024年10月算起。
她称,过去是持探访准证住在丈夫父母名下的大屋,由丈夫承担共同生活的全部开销,后来因丈夫无法当她的担保人,她才返回上海居住。
妻子也称,2013年底回上海后,丈夫每月会转3000新元的生活费给她,两人见面或旅游时,丈夫还会另外提供7000新元的购物和旅游费用,因此她认为自己的生活标准相当于每月逾一万新元。
妻子所列出的一万新元生活开销,包括吃、穿、聘请帮佣、美容、旅游、买珠宝、乐器维修等等。
不过,从2023年9月起,丈夫不再到中国与她见面,仅每月转账3000新元,到了2024年10月起,更锐减至600新元。
丈夫承认在疫情期间每月给妻子3000新元,但否认曾额外给她现金,或提供每月约一万新元的生活费。他目前每个月的公积金收入约1629新元(约5205令吉77仙),已抽出约3000人民币(约1826令吉49仙)给妻子。
庭审期间,丈夫在妻子的律师多次质问下,坦言按她的花费习惯,每月3000人民币的生活费确实不足。妻子据此主张丈夫已承认未尽赡养义务。
法官指出,庭上的口头承认并非绝对判决依据,临时赡养费的目的仅在于满足当事人眼下的基本生活需求。法官在剔除妻子的非必要开支后,裁定其合理的每月开支为2559新元(约8177令吉76仙)。
法官也认为,妻子本身的房租与退休金收入,加上丈夫给的570新元(约1821令吉54仙),已足以支付其合理开支,因此认定妻子未能证明丈夫疏于照顾或拒绝赡养,最后驳回她的申请。
除了追讨赡养费,丈夫名下一套价值约65万7000新元(约209万9566令吉36仙)的公寓也成为争执焦点。
丈夫称,这套公寓的购屋资金全由兄弟姊妹提供,他也与他们签署超过70万新元(约223万6980令吉90仙)的借款协议,若违约需支付12%年利息。丈夫也立下遗嘱,过世后将房产过户给侄子侄女。
妻子认为这些协议条款极不合理。
法官对此表示,指控他人欺诈造假属于极严重的罪名,需要极其确凿的证据方能认定。考虑到这是家族内部为确保丈夫有房可住,同时防止其擅自变卖房产的合理安排,法庭无法单凭妻子的怀疑就认定协议造假。
此外,妻子质疑丈夫隐藏资产,并在微信对话中怒斥对方“被父母养了70年,至今没赚过一分钱”。
妻子指丈夫曾在微信聊天中承认有一笔200万新元(约639万1374令吉)资金由兄弟姐妹以信托形式监管,但丈夫解释,当时误以为能分得遗产。
妻子也指丈夫自称月开支仅848新元(约2709令吉94仙),但账单显示他多次单月消费或提款逾2000新元(约6391令吉37仙)。丈夫则称部分消费使用了邻里购物券,且家人不时会转账接济,兄弟姐妹还为其公积金户头存入35万1000新元(约112万1686令吉14仙)。
妻子也在信息中说遗产是丈夫未来的唯一收入来源,要他向家族要回属于自己的钱。
法官指出,答辩人在经济上依赖家人,但家人自愿赠予的钱财不能计入其个人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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