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总经理趁15岁亲生女熟睡时非礼又强奸她,法官指被告干案时已49岁,有理由知道自己若落网将能逃过鞭刑,因此决定以4个月的监刑取代他本该面对的9下鞭刑,判处他入狱共14年。
被告现年51岁,案发时在一家公司担任总经理。他共面对六项控状,早前已承认强奸、严重非礼以及失信等三项罪名,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虑。
受害者是被告的亲生女儿,案发时年仅15岁。
案情揭露,受害者自5岁起便与被告同住。被告平日常对女儿大发脾气并动辄打骂,失控时不但拿藤条和衣架抽打她,甚至曾扯其头发施暴。他也曾经偷拍女儿胸部的照片。
2024年8月10日晚间,被告因家中脏乱再次辱骂受害者并喝令她回房。随后,被告将家中不同角落安装的电眼逐一拆除,方才回房入睡。
翌日清晨时分,被告潜入正在熟睡的受害者房内,掀开被子非礼其私处,随后更强奸她。
女儿遭非礼时其实已经惊醒,但因恐惧激怒父亲而不敢反抗,最终趁被告冲凉时才悄悄溜出家门报警。
案情揭露,被告在得逞后前往浴室冲凉,受害者趁机逃出家门,奔向附近的邻里警局报案。被告洗完澡后惊觉女儿不见踪影,随即外出搜寻。当他发现女儿身处警局内,顿时自知恶行已败露。他随即折返家中换穿牛仔裤,再前往该邻里警局,随即被警方当场逮捕。
除了强暴和非礼女儿,被告也承认一项监守自盗的罪行。
被告落网前在提供安装服务的公司当总经理,他私吞公司客户将近1万8000新元(约令吉)付款,用于个人开销,至今未对公司做出赔偿。
控方早前在判刑陈词中指,被告前科累累,曾因欺骗和非礼等罪行被判坐牢,直到2009年被判5年改造性监禁后才停止。
控方也表示,被告背叛了亲生女儿对他的信任,加之其侵吞公款的失信罪行,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坐牢13年8个月到14年9个月。
鉴于被告已无法接受鞭刑,控方也要求以额外18周至24周的监刑,取代其依法本应面对的9下至11下鞭刑。
被告律师说,被告承认自己是个严父,管教手段有时过火,但他曾陪伴女儿度过人生低谷,并没有长期性侵女儿,恳求法官考虑13年5个月的监刑。
高庭法官林茵倩下判时,斥责被告背叛女儿的信任,不但非礼、强奸,还曾偷拍她的胸部。
鉴于被告案发时已49岁,有理由预见其落网受审时将满50岁而得以逃避鞭刑,法官因此依法以4个月监禁取代他本应承受的9下鞭刑。
法官同时提及,被告虽曾在1997年因侮辱女性尊严罪被判监9个月及打鞭3下,但鉴于该前科距今已近30年,法庭并未因此加重本案刑罚。
综合被告强奸、非礼、失信罪行及取代鞭刑的额外刑期,法官最终判处被告总共坐牢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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