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案续审,控方第29名证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固定收入部门副主席助理阿米鲁证实,该局曾在财政部的要求下,在未接获政府担保书(government guarantee)的情况下,事先发放20亿令吉的贷款予SRC国际公司。
他表示,在KWAP议决发放20亿令吉的贷款于SRC,并在2012年3月27日签署了融资协议后,同日,大马政府发出了一封志期为2012年3月27日的信函。
他说,这封信是指政府将担保KWAP贷款予SRC的20亿令吉,担保期为10年;并由纳吉作为首相及财长的身份签署,这也与内阁2012年2月8日的议决一致。
他表示,信函还要求KWAP考虑,先放贷,并由财政部提交同意书,以便在最迟10天内提交“政府担保书”(government guarantee)。
他证实,这是首次发生这样的情况。
他提到,KWAP较后接获了SRC向KWAP申贷的信函(form of utilization notice),有关信函阐明了SRC在大马伊斯兰银行的户头资料,及其2112022010650的户头号码。
2012年3月28日,他说,他接获KWAP投资支持服务部门职员阿米拉的通知,指20亿令吉的贷款已经汇入了SRC的。
惟,2012年5月18日,一封财政部的信函要求更改SRC借款用途;信函称,借款是为了应付天然资源的投资及周转方面的活动,而不是为了一般投资活动,信函还说,这是内阁在2012年2月8日的议决。
他提到,基于上述更正,SRC和KWAP在2012年8月9日签署了一份附加融资协议,同样由阿兹安签署。
SRC向KWAP要求20亿贷款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案续审,控方第29名证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固定收入部门副主席助理阿米鲁证实,SRC国际公司曾要求该局提供第二笔贷款,数额为20亿令吉。
他在庭上核实了一封志期为2012年3月13日的信函,即SRC向KWAP要求一笔20亿令吉的贷款。
这封信函是由一马公司前董事(金融)Terence Geh所发出,要求批准20亿令吉的附加贷款,并由政府担保;信函由SRC前首席执行员兼董事聂法依沙签署。
他也证实了另一封来自SRC的邮件,邮件显示,2012年2月17日,SRC公司议决向KWAP要求20亿令吉的贷款。
此外,证人指出,2012年3月13日,他发了一封邮件予SRC前首席执行员兼董事聂法依沙,询问有关SRC所有权变更事宜,事关财政部在2012年2月14日从一马发展公司(1MDB)手中接管了SRC国际公司。
他表示,较后,聂法依沙通知他,指有关所有权变更的程序已经完成。
他也在庭上核实了有关变更程序的转让备忘录,及备忘录上纳吉的签名.
2012年3月14日,证人在一项会议上获悉了一项大马政府于2012年2月17日的议决,有关议决指大马政府批准20亿令吉的额外贷款予SRC。
2012年3月15日,证人发了一封邮件予Terence,要求获得贷款相关的进一步讯息,包括SRC的投资计划、公司的业务报告及还贷的条款及利率等,以准备贷款;同日,他收到邮件回函称,有关额外贷款主要将用于天然资源的投资上,而所有还贷和利率条款与首次20亿令吉的贷款相同。
他说,随后,其上司即阿末诺希山指示他投资文件,以便让投资小组考虑是否要提供贷款,文件提到,财政部已经批准了贷款,并劝告SRC向KWAP要求贷款,因为KWAP先前曾提供一笔贷款。文件由证人签署,并由阿末诺希山过目。
他指出,2012年3月20日,阿末诺希山在会议上向投资小组提呈了投资文件,但他并没有出席有关会议;较后,阿末诺希山告知他,会议议决批准投资文件及贷款。
他称,2012年3月20日,阿兹安告知他,他已与纳吉和前财政部秘书长兼退休基金局前首席执行员丹斯里依尔万会面,他们已讨论了KWAP投资小组批贷条件。
2012年3月23日,KWAP发出了一封数额为20亿令吉的放贷信函予SRC国际公司,以应付一般投资活动及资金的周转;信函是由证人准备,并由阿兹安签署。
证人核实了一份志期为2012年3月27日,SRC及KWAP之间的“融资协议”(facility agreement),以便由KWAP提供20亿令吉贷款予SRC,KWAP代表签字人是阿兹安,SRC方则是由拿督苏博签署;此人是SRC前董事之一。
根据证词,这笔贷款首3年的借贷利率固定在4.65%,但第4年开始,其借贷利率是按大马政府证券(MGS)的10年期借贷利率,加上每年发行的贷款利率的70个基点计算得出。
他说,SRC每6个月的偿还额大约是5080万令吉,利率约为每年4.65%,而本金(principal)的偿还将在第6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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