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名证人旺阿都阿兹(右)完成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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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SRC国际公司舞弊案今日进入第36天审讯,前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旺阿都阿兹同意,退休公务员基金局(KWAP)在未获得政府的担保信之前,就发放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的做法,并不算违法。

旺阿都阿兹也是前KWAP主席,他作为案件第45名证人,今日在庭上接受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交叉盘问时也同意,就算当局在未获得担保信的情况下,就提早下放贷款给SRC国际公司,也不存在著风险。

沙菲宜询问:“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就算那笔贷款提早发放,也不存在著风险,因为此交易涉及的是3个政府相关机构,包括财政部、财政部长机构所持有的SRC国际公司和KWAP。这些机构都在你的掌控之下,只需进一步跟进书面工作?”

证人对此表示认同。

沙菲宜进一步指出,财政部发给KWAP的志期2012年3月28日信函,要求后者考虑在获得政府担保信前,提早发放贷款,这个做法不涉及任何违法、不道德及不恰当的行为。

证人答道:“是的。”

较早时,旺阿都阿兹认同,若SRC国际公司在2011年达到其成立目的,该公司有潜能成为下一个国油公司(Petronas),推动国家的经济。

之前,控方第40名证人内阁前副秘书长玛兹达供证时曾提及,内阁同意政府为财政部长机构拥有的一马发展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即SRC国际公司担保20亿贷款长达10年,这笔贷款用予天然资源领域的投资。

此外,旺阿都阿兹接受主控官拿督苏海米的盘问时同意,虽然他曾经告诉已故纳吉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若SRC国际公司必须透过正常的程序,正式向KWAP申请贷款,但最后,该公司依然直接向纳吉申请贷款。

据早前证词,KWAP于2011年发放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之后于2012年再度发放另一笔20亿令吉贷款,予SRC国际公司。

苏海米询问:“SRC公司首次申贷时,是向谁提出申请?”;证人答道,该公司是向纳吉提出申请,而非时任KWAP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兹安。

另外,旺阿都阿兹也接受辩方律师法汉利德的交叉盘问时也认同,纳吉曾经反对SRC国际公司修改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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