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柔8少年夜骑遇车祸案,原被判无罪释放的女司机沈可婷,控方上诉得值,新山高庭法官今日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处6年监禁及罚款6000令吉,即日执行,若无力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高庭法官也谕令,被告服刑完毕后,吊销其驾驶执照3年,罪行必须记录在被告驾驶执照。

虽然辩方律师法依扎向承审新山第二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提出上诉为由,要求暂缓行刑,让沈可婷保释候审,惟不获批准。按照司法程序,辩方律师必须先向法庭取得上诉准令,才能提出上诉,因此沈可婷必须即日起履行判决。沈可婷随后被戴上手铐,押送监狱服刑。

沈可婷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骑脚踏车的少年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报导 / 摄影:陈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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