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8日讯)香港律政司不服高等法院拒绝就传播反修例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批出禁制令,在周一提出上诉。律政司发言人说:“律政司司长认为有需要上诉申明观点,并请求上诉法庭考虑颁下临时禁制令。”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导,高院法官陈健强7月28日拒绝批出禁制令,指出特首已发出证明书,证明禁制令所述的4类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属《港区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及《国歌条例》的涵盖范围,而干犯禁制行为的刑罚远超于藐视法庭的惩罚,尤其是《港区国安法》分裂国家罪的最高刑罚已是终身监禁。
陈健强分析指,禁制令没有真正功用,颁布禁制令亦无助执法,反而与《港区国安法》等刑事法律的执法行动,不能相互兼容且互有冲突,或造成“一罪两审”的情况。
陈健强在判词中提到批出禁制令会对无辜的第三方产生“寒蝉效应”,令他们害怕违反禁制令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而被逼选择不参加涉及《愿荣光归香港》歌曲的正当活动。
他重申若非裁定禁制令没有任何实际效用,以及在执法上与刑法互相抵触,否则他在平衡国家安全及寒蝉效应后,则会批出禁制令。
台湾中央社报导,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原讼法庭在判辞中同意《愿荣光归香港》曾被用作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而临时禁制令所禁止的4项行为都明显是或相当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发言人表示,原讼法庭不批出临时禁制令的判决不是因为有关行为合法,而是法庭认为即使没有禁制令,有关行为本身已构成刑事罪行,所以不相信禁制令会有真正功用。
此外,法庭认为禁制令的执行程序可能会与《港区国安法》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程序有冲突。
律政司司长认为,政府有需要上诉,以申明观点,并请求高院上诉法庭考虑颁下临时禁制令。
香港政府重申,在意图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或具煽动意图的情况下,传播或表演《愿荣光归香港》,或在具侮辱国歌意图的情况下,将《愿荣光归香港》当为“香港国歌”传播或表演,都构成刑事罪行。有意图地协助或教唆传播或表演《愿荣光归香港》同属犯罪,后果严重,呼吁香港市民绝对不应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