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前首相纳吉会获得特赦的传闻沸沸扬扬,连政治冷感的朋友也突然关心起来。他问我想法,我耸耸肩不置可否,反倒好奇他的意见。
“我当然不赞成特赦。毕竟纳吉的罪证那么多,贪污金额那么大,一定要刑期届满才能出狱,这样才能彰显司法公正。”他头头是道分析,“不过,一旦特赦纳吉后,可以让现有的政府更稳定,衡量权重后,我觉得特赦似乎也不坏,毕竟纳吉已得到教训,最重要是大局。”
那何谓大局?我追问。
就是国家长期安定发展,不要再继续动摇。如果纳吉关在里面的话,导致巫统不断分裂,间接影响团结政府的政权稳定度,最终再度发生“喜来登事件”的话,这样的话马来西亚民主政治又往后倒退10年了。朋友解释。
“如果为了政权稳定而特赦纳吉的话,大马的民主政治就真的倒退100年。”我笑说。
毕竟,把一个罪证确凿的罪犯,突然洗白成一个能稳定国家政权的服众英雄,若这是特赦的理由,恐怕对长期大马的民主发展来说,种下更多情绪性与派系斗争的祸根。
不是说不能特赦纳吉,而是至少要建立在“情理法”的基础上。
先说说特赦的几种意义。
时代会进步,法律会修改,导致某些罪行会有所改变;或某个时代仍不开放,出现司法无法解决的问题,随著时代不断进步,社会规范跟著开放,那特赦就像某种恩惠,能解决过去一些不合时宜的法律判决,让一些罪犯能得到法外开恩的机会。
这就是特赦的“情”。一般来说,这种特赦就像扮演“和解”的角色,能用来缓和民间与法律之间的认知落差关系,让普遍认为的冤狱能得到迟来的正义。
也有一些特赦,是某个时代的司法判决出错或政治意味太浓,所以多了“理”的亏欠补救。例如首相安华的鸡奸案就是很好的例子。
安华在2018年获得全面特赦,不仅是当时国家元首苏丹莫哈末五世所主动赋予,甚至苏丹还致电给他说,认为当初肛交案的判决结果是“嘲弄正义”,最终决定特赦安华,也算是一种迟来的正义彰显。
破坏法律精神
另外,鸡奸是牵涉个人的刑事罪行,而且安华的案子在高等法庭时原本判决无罪,但后来在上诉庭及联邦法院才被裁决有罪,加上罪证不明确,社会氛围也笼罩在一党独大的威权政治统治下,几乎让民众认为这是政治斗争的刻意判决。
反观纳吉牵涉的是整个国家财务与主权的控诉,而且在贪污滥权判决中,从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三审中都皆明确定罪,其中14名承审纳吉案件的法官,13人认为纳吉有罪,且检控程序无误。
另外,安华在全面特赦前已服刑至少3年,已超过5年刑期的一半;被判12年的纳吉在2022年8月开始服刑,现在连五分之一的刑期都未到。
于法于理,纳吉的特赦似乎都站不住脚。更重要是,纳吉还有案件在身,审判还未结束,若此时就选择以“维持国家主权的安稳”来特赦他,对比他破坏国家主权的指控罪名,岂不是一大讽刺?
若特赦有象征式意义,那在安华之后的全面特赦对象,必然是要有同等的对待格局。若特赦最终只是沦为政党的棋子游戏,这其实才是对所有人最大的侮辱,也再度破坏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