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 与受害者结婚并不会“保护”强奸犯免于刑责,严谨的律法将确保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尤其在涉及儿童的案件上。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今日发表文告强调,就算施暴者与受害者结婚,也不代表他所犯下的罪不会被追究。
它是针对沙巴“先奸后娶案”再次掀起热议,而重申立场。
“该案中施暴者已被判刑,清楚显示出现有的律法是严谨及可保护受害者,尤其这宗案件涉及儿童。”
4年前,沙巴一名餐馆经理利都安涉嫌强奸一名12岁8个月未成年少女,在此事被揭发后,他在隔年迎娶受害者试图脱罪。
然而,高庭在2014年2月3日判处利都安罪名成立,需入狱12年及鞭笞2下。
文告中也强调,作为一个负责保护儿童福利的部门,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不鼓励童婚,因为他们必须被给予机会全面及完整的发展自身的潜能。
“在这宗案件中,已结婚的未成年者面对许多挑战,以及来自各方面,包括其健康、教育和财政状况上所带来的生理和心理压力。”
“虽说如此,妇女部还是会尊重受害者和其家属的决定,即根据在满足法律条件下与施暴者结婚。”
它补充,根据1984年伊斯兰家庭法(联邦直辖区)和各州的伊斯兰家庭法例,16岁以下未成年者在伊斯兰法庭允许下可以成婚。
“在此案上,该部致力于给予受害者必要的社会支柱,包括辅导和定期观测。”
日前,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部长拿督罗哈妮透露,沙巴“先奸后娶案”受害者虽才16岁,但早已因羞愧失学多年。
目前该名受害者与父母同住,健康状况良好,且仍是嫌犯利都安的妻子。为维持生活所需,她希望未来能外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