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日讯)甲州国家登记局(JPN)一名前行政助理因涉及贪污及入侵系统,收取贿赂后,协助22名菲律宾苏禄人把身份窜改成大马公民,面对32项指控罪成,被判监禁156年!
现年31岁的被告阿莫扎克里昨日被控上爱极乐地庭时,面对17项贪污罪状及15项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5(1)条文的罪状。
被告在地庭法官阿莫沙扎里前俯首认罪,最终被判监禁156年,即17条贪污罪状,每条监禁3年,另15条电脑犯罪罪状则每条监禁7年,由于刑期同期执行,且从被捕日算起,被告阿莫扎克里只需服刑10年。
根据控状,被告从2015年4月11日至2016年3月27日期间,透过多名中间人,收取22名苏禄人每人4000令吉现金的贿赂,前后共完成17项总额为8万8000令吉的交易。所有犯罪地点皆在汉都亚路城市转型中心。
被告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61条文(公务员贿赂)罪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3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也被控在2014年3月18日至2016年4月7日,于爱极乐大马内政部国民登记局甲州办事处,入侵国家注册数据库电脑系统,利用他人的身份,把22名苏禄人国籍改为大马籍。
此举触犯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5(1)条文,可与第5(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万令吉罚款及监禁7年。
此案主控官茜蒂鲁威娜副检察司在庭上指出,被告上述举动已侵犯大马人的权益,她更以苏禄军入侵沙巴拿笃事件为例,指被告的所作所为,可能导致恐怖分子有机可趁,要求法官严惩被告,以儆效尤。
法官阿莫沙扎里指出,虽然被告主动认罪,节省法庭时间与开销,但其窜改资料,让外籍人士成为大马公民的行为已构成严重罪行,因此宣判被告罪成,判处监禁156年,而被告需先为贪污罪行服刑后,才完成电脑犯罪罪行的刑期。被告闻判后当场泣不成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