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30日讯)中国湖南益阳沅江一名女子穿高跟鞋在健身房使用跑步机时摔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起诉健身房索赔逾万元。法院判决健身房承担20%的责任,赔偿女子1710元人民币(约1005令吉)。
中媒报导,事发于2024年3月8日,刘姓女子使用此前办理的健身次卡,穿著毛衣、西裤、高跟鞋到益阳一家健身房运动,她当时没有换上运动鞋就站上跑步机,启动设备开始跑步。
由于无法跟上跑步机的速度,她试图抓住扶手自救,最终从跑步机上摔了下来。
她在回家后感觉左脚疼痛难当,第二天就到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了14天,出院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她因此到健身中心讨说法,但始终未能达成解决。
健身中心认为是她自己摔伤,并且跑步机旁张贴了温馨提示,内容为“为了您的安全,请勿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上跑步机”。
刘女则指出,自己摔倒时身旁没有健身房工作人员,因此以健身房疏于管理为由,起诉健身房及保险公司。
在法院审理时,法官认为刘女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活动本身所具备的风险性,也有能力判断自己的身体状况和体能是否适合继续运动,并在运动过程中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由于穿著高跟鞋使用跑步机是事故发生主要原因,而刘女没有尽到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因此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
不过,法官同时指出,刘女身为健身房会员,进场过程中教练、员工未能及时制止对方穿著高跟鞋进入健身区域;在训练时也未安排安全巡查的工作人员,无人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刘女的不当训练行为,因此认定健身房未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遂于29日(周四)作出裁决,认定健身房承担20%赔偿责任,刘女对其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80%责任。
最终,刘女在本案中的损失合计17万馀元人民币(约10万令吉),健身房承担金额为3万4200馀元(约2万令吉)。由于健身房已向保险公司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按照保险条款,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刘女损失3万2500馀元(约1.9万令吉),健身房赔偿1710元(约1005令吉)。
判决曝光后,在网上引起热议,“一般人才不会想穿高跟鞋去跑步啊!”、“没想到还有这种赚钱的方法”、“这是什么新型的碰瓷吗?”、“健身房要怎么想到防范神经病穿著高跟鞋上去跑步?”还有网民认为:“这种判决就会导致同类案件越审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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