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至今,行政组肩负著监督警队纪律的问题,因此山吉旺认为,警队的标准作业程序及纪律行为,一并交由行政组负责。
“2011年,268名警察被控上庭,2012年则有244名警察被控,而在去年首9个月,则有83名警察被控。此外,2011年有1278名警察被采取纪律对付行动、2012年有1831人、2013年有1054人。这些被对付的警察人数不到2%,因此根本没有必要成立一个新的监督部门。”
大马共有11万2583名警力,但却只有18%的重案组警力负责打击罪案、34%警力负责内部安全及公共秩序,而几乎50%的警力都被安置在管理部门。如果成立一个新的部门,则必须从其他部门调派人手,并委任新的部门总监及高级警官,这无疑是浪费警力及纳税人的金钱。
山吉旺表示,如果要达到降低罪案率的目标,首先必须进行内部改革,才能更有效地打击罪案。同时,他也建议警方,将政治部的情报人员调去重案组。
他说,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曾透露,每名查案官平均每个月要处理19宗案件,罪案黑区的查案官,每月所接手的案件更高达20至30宗。
在这情况之下,山吉旺认为警方应取消成立新部门的念头,将人手集中于打击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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