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官拿督林登艾博为首的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控方的最后上诉申请,其他2名法官为拿督马永贵以及拿督罗哈娜尤索夫。
2名被告,即47岁的赛夫巴萨以及46岁的拉末朱聂,获得当庭释放,他们在聆听裁决后,显然松了一口气,并互相拥抱。
2名被告所面对的指控为于2008年10月17日,在峇株巴辖县署串谋提供虚假资料的文件,即四加亭国会选区办青年领导课程的提供器材与膳食开销,数额共1万9998令吉。
实际上,上述供应并不存在,同时也不曾举办相关课程,因而被控触犯1997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1(c)条文。一旦罪成,2名被告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涉及款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峇株巴辖地方法庭于2012年4月30日裁决2名被告无罪释放。控方于2012年11月29日将案件上诉至新山高庭,高庭而后也驳回控方的上诉,维持地庭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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