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带队的吉隆坡执法组副主任敏哈阿末指出,被取缔的重型罗里当中共有13辆是在当天被带回执法单位进行检查。
他说,执法组是引援1974年道路、沟渠与建筑物法令及1997年物料运输小型法令(联邦直辖区)执法,罚款介于300令吉至500令吉之间,即表示有部分遭取缔者都违反上述两项条例。
他说,市政局去年这项执法行动中,发出共2700张传票。而在今年一月份,则发出394张传票。
他表示,遭取缔的重型罗里司违反的条例包括在某些公路上驾驶超过3吨的罗里、虽然在某时段被禁止进城,却照常在城里进出以及罗里轮胎的卫生等。
每月执法两次
他指出,今日共动员42人,包括市政局及其他单位的执法官员,分别在吉隆坡南部及北部执法。地点包括蕉赖、新街场、班底谷、冼都、怡保路、古晋路、文良港、旺沙玛珠及甲洞。
他补充,过去曾接获公众投诉,指共有32个地点常有重型罗里司机违法,其中20个地点已受到市政局控制,但仍有9个半重型罗里的活跃地点及3个活跃地点。
他也说,市政局十分重视这项投诉,在来临的日子里,将会每个月展开2次执法行动。与此同时,也会安排官员巡察上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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