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是他指示雪州发展机构(PKNS)总经理阿兹兰,做一份人事重组报告。
“我同意做这份报告,并要阿兹兰执行,同时我也指示雪州秘书拿督库斯林监督执行过程。而且,报告不仅是针对雪州发展机构控股,而是全部雪州发展机构旗下的子公司。”
也是雪州发展机构主席的卡立指出,身为主席,他有权接受或否决由总经理所提呈的报告。
惟,卡立并无阐明,报告是否涵盖辞退雪州发展机构控股(PKNSHolding)的20名雇员。
他是今日,在雪州能力、公信力及透明度特别遴选委员会针对廉政协议,以厘清20名雪州发展机构控股雇员被解雇,以及阿兹敏阿里被辞退雪州发展机构董事一职,所召开听证会,供证时如是指出。
出席的有委员会主席杨巧双、成员黄瑞林、聂纳兹米、沙阿里、阿都拉尼及苏莱曼。
由管理层做决定
另外,阿兹敏阿里也在中午12时38抵达听证会现场。
委员询及,是否卡立在2月3日接获报告后,辞退机构控股20名雇员立即在24小时内,即在2月4日生效,是否代表发展机构有很高的效率。卡立回答说不一定,这是总经理的个人处事方式,惟他对总经理有如此高效率,感到满意。
“大臣在机构中没有任何决策权,而一切都是由发展机构的管理层做决定,包括一切文件,而所通过的决策,是由发展机构管理层执行,而非机构主席。但我承认,我同意落实执行。”
委员会询及,有关辞退20人可为发展机构控股节省逾700万令吉,惟经过委员会计算,20人的薪水每年合共约156万令吉,卡立是如何计算出,可每年省下700万令吉?
卡立则回答说,700万令吉是包括花红、医药、交通津贴及公积金等开销,不仅是薪水。“发展机构总经理是在谘询律师后,并给予合约上所阐明的合理赔偿,才解雇机构控股的20名职员。”
委员会成员聂纳兹米询及,在2011年雪州立法议会上,轰埠州议员阿都苏谷曾提及发展机构以高新聘请数名雇员,为何当时卡立无采取行动。
卡立则说,当时已经聘请审计公司进行稽查,惟有关事项并非一朝一夕可解决,而是要给予总经理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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