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项理由是包括:(一)吉兰丹州议会于1993年通过伊刑法时,出席的巫统议员全力给予支持投票赞成通过;
(二)丹州政府20年一直无法落实该法案,因为无法获得联邦政府的配合,但首相署部长拿督嘉米尔却于今年3月27日在国会挑战伊斯兰党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
(三)首相纳吉于今年4月宣布联邦政府从来不拒绝伊刑法,虽然他于2011年还声称联邦政府不支持落实伊刑法。
(四)副首相慕尤丁于4月27日建议成立技术委员会,研究伊刑法形同支持伊党欲落实伊刑法的愿望。
郭素沁说,以上都是公开的事实,民政党为何不退出国阵,是为了等待机会进入内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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