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海明(译音,43岁)代表律师育葛华仁向推事求情,指被告育有两名就读小学的孩子,妻子为家庭主妇,再加上初犯而要求暂缓执行判决,以向高庭上诉。
主控官古纳瑟葛然则扬言私藏柴油是一个严重罪行,更需要让公众起到阻吓作用,因此要求推事不批准展缓执行,推事莫哈末菲迪聆听双方陈词后,判监被告从即日起收监6个月。
被告今日上午单独前往大山脚推事庭面控,并在闻判后目无表情的被庭警带走,在面对摄影镜头时也偶尔阻挡镜头。
全国首宗收监案例
根据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11年6月28日上午7时半,在武吉丁雅一个地段,虽然持有授权书允许拥有1万公升的柴油,但是在该处的一辆PDQ1897罗里上发现1万9110公升柴油,超越了预定限额,因此触犯1974年统制品条例,并可在22(1)条文下被控。
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与第一控状同一时间地点,在并非授权书的地址内私藏柴油,因而触犯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0(1)条文,并可在22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罚款10万令吉、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古纳瑟葛然随后在庭外表示,过去即使私藏柴油,法官都是给予罚款解决,而这一次推事判决监禁,是全国首宗收监案例。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