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方律师黄明山表示,辩方律师是于上周五传真一封信表明取消进行调解,但他们因为没有收到法庭来信告知取消,所以还是按照程序出席。
“刚才在调解中心了解详情时,确定辩方律师有通知说,不要继续进行调解。”
依据黄明山向调解中心拿取的取消信函指出,辩方是基于发现原告拥有附带的目的(collateralpurpose),于上周五发函申请取消这次调解。
黄明山表示,法庭是于5月8日要求双方进行调解,但如今对方选择不出现,所以将于7月4日进行案件管理时通知法官,双方不可能再继续进行调解。
“这起案件是于去年11月入禀法庭,并择定于7月4日进行案件管理,以及9月30日开始聆审此案。”
李映霞也说,有鉴于对方的态度强硬,因此她也毫无办法,只有继续让法庭的程序进行。
去年11月12日,李映霞起诉陈国伟在大选竞选期的第3天,即4月23日早上,在太子园巴刹召开记者会时公开指责她涉及贪污、滥权、舞弊等至少4项含有刑事成分的罪行,而有关谈话较后获得至少5家中文平面及网络媒体报导,严重损坏她的声誉及形象。
被影射贪污滥权
李映霞在诉讼中宣称,陈国伟的言论把她影射在担任莲花苑州议员期间,为一个贪污、滥权、不道德、不尊重他人、没有正义感、高傲、问题制造者,及一个破坏社会和谐的人。
因此,间接影响她在大选中的胜算,更让她无法面对选民及社会大众。
她在诉讼中把陈国伟列为唯一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做出赔偿,并要求高庭发出禁令,禁止陈国伟或其代表继续发表诽谤她的言论,并要求陈国伟在5家中文报章上刊登道歉启事,负责堂费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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