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章钦指出,根据州行政会议的记录,“原则上”批准决议的日期是2012年2月15日,并于2月22日在州行政会议上通过所达成的决议。包括在原则上定下条件要求发展商遵守,否则州政府不会批准金白大道(Kidex)的工程。
“州行政会议所作的决议,是行政议员集体的决定,等同于当时的行政议员的刘天球有份批准这项原则。”
邓章钦是于今早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刘天球近期在公开场合和面子书上,抨击州政府处理金白大道的言论和污蔑,已对州政府造成严重的伤害,故要求后者应针对其带有误导性的言论,公开向州政府道歉。
针对州政府处理金白大道遭外界批评,甚至对于州政府“原则”上的批准感到不满;邓章钦则解释,州政府当时只是列出条例要求发展商遵守,否则州政府不会批准此工程。
“根据州行政会议作出的决议,若发展商要建金白大道,前提是必需遵守的条例包括合约必须公平,不能偏袒大道公司、以民众的利益为优先,以及特许经营大道公司若已达到回酬率,将提前终止大道收费条款。”
他强调,州政府当初并未批准这项工程,而有关大道工程的计划书,迄今仍未呈交给州政府批准,何来州政府已批准工程的说法?换言之,若金白大道工程不符上述的要求,州政府绝不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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