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9日讯)中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周一在报纸刊登公告,向19名蒙冤者致歉,创下中国首例,事件引起热议。
综合媒体报导,安徽省高院在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刊登公告,向“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他们赔礼道歉。
公告称,2012年7月25日,该院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的邱超等19人监禁。经重审,去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已决定对19人不起诉,终止追究刑责。公告称,该院已向19人赔偿金和抚慰金,现登公告为他们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公告并附上19名索偿者名单。
非法集资轰动全国
“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涉事公司最初是经营蚂蚁、土元养殖和供种回收业务;后来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却以“仙人掌种植”等项目非法集资35.57亿余元人民币(约24亿令吉),涉及27省4万馀人,造成集资款23.5亿多元人民币(约16亿令吉)未能返还,事件轰动全国。2011年一审判处该案主犯吴尚澧死刑,其馀38名被告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等刑罚。
最高法院之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审判程式没有传全案被告人到庭”等为由,撤销判决,发回重审。去年11月作出大幅改判,吴尚澧判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约34万令吉);另有多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兴论吁追究责任
对此,《京华时报》评论指,判错了,就该道歉。但警方、检方是否也应道个歉?希望在“全国首例”的法院公开登报道歉之后,能有更多依法追责的个案进入公众的视野,让这些“不寻常”都变得法治化和制度化起来。
“中国网”一篇题为“错案登报道歉,防错才是关键”的文章则认为,这个诈骗案,明显是司法过程中证据意识缺失,导致可能涉案责任人一定程度上免责脱罪。甚至还要因自己的失误而再次道歉,这简直是司法正义、法治尊严的二次受辱。
严守司法底线,重视程序和证据,防错于先,远比道歉甚至犯错后担责都更关键。但以前那种刑事命案,刑讯成风,屈打成招,活活把无辜之人打成罪人,甚至枪毙十几年才发现真凶。就算登报或电视道歉,都显得轻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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