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5日讯)香港民主活动人士、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周四因勾结外国势力罪名,被香港被高等法院判处坐牢10年。
香港电台报导,法官谭耀豪在判刑时表示,法庭认为黄之锋所犯属“罪行重大”。
他指出,在社会动蘯及暴动所带来的严重影响,在国家安全及法治方面承受极高风险的关键时刻,黄之锋与有联系人士继续一同串谋,与外国主要或高级官员或境外势力直接会晤,公然呼吁对中国、香港及官员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措施,不但透过自己的社交媒体帐号,更经由西方主流新闻媒体或机构继续呼吁。
谭耀豪称,黄之锋与现已流亡英国的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是本案的主谋,可以被视为最前沿的倡议者,法庭认为惩罚必须与罪行的严重性相称,亦要表达对此等计划及行为的厌恶,达致具阻吓性的目的。
这名法官指出,基于黄之锋认罪及求情,法庭将量刑起点下调3年,判处他坐牢10年,属《港区国安法》下“罪行重大”所须判处的最低刑期,其中2个月2天,与黄之锋现时服刑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
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正在服刑的黄之锋,早前被控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去年6月在狱中被捕。
案情指,黄之锋于2020年7月至11月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人士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及人员,对香港或者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他早前已承认控罪。
法新社报导,在警力严密的法庭外,身穿蓝色衬衫、戴著黑框眼镜的黄之锋,神态平静地走进被告席,并向支持者点头致意。
法新社看到,黄之锋提交给法庭的求情信表示,他原本希望在2027年出狱,但新的指控让他感觉一切又回到了原点。
他还说,他的未来不会被2020年之前发生的事情所定义,而他在监狱中度过的岁月是他人生中“最深刻的教训”。
黄之锋在宣判后离开法庭时,向支持者道谢并挥手致意。有些人泣不成声,说“我们会等你出狱”。
上个月刚满30岁的黄之锋,在2014年席卷香港的“雨伞运动”中广为人知,至今已坐牢近6年。
他此前被以《港区国安法》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坐牢4年8个月,原定明年1月获释,如今预计要到2036年底才能获释。
国安处总警司:盼黄之锋反省
香港警务处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在高等法院外会见传媒时表示,欢迎法庭对黄之锋作出重判,显示法庭确定相关罪行重大。
他说,这宗案件的影响十分严重,因为黄之锋可以接触到外国政要及有影响力的人,造成一些实际影响,而发生相关事件正值2019年及2020年,当时香港处于动荡时期。
他指出,黄之锋未成年已经参与社会运动,18岁开始涉及不同罪行,包括触犯《港区国安法》等,犯案累累,当中包括在2019年6月的包围警察总部事件,黄之锋是以组织及煽动者身份被控告。
李桂华又表示,各项事件反映黄之锋是不愿意守法的人,法庭亦不放在眼内。他希望黄之锋在监狱的日子,继续反省自己对国家及香港做过的错事和坏事,培养守法精神及好好认识国家。
他还说,自己个人不当黄之锋是敌人,黄之锋亦已承认相关罪行。
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中国研究院院长曾锐生在宣判前告诉法新社:“北京方面已将黄之锋视为2019年他们眼中公开叛乱的关键领导人之一,尽管他属于温和派,他将被视为杀鸡儆猴的例子。”
人权观察组织周四表示,对黄之锋的指控是“虚假的”,对他的判决是“残酷和不公正的”。
身为黄之锋好友的前学民思潮成员李宗泽在宣判前表示,黄之锋在狱中依然“精力充沛”,但有时也会“忧心忡忡、紧张不安”。
他回忆说,在监狱探访期间,黄之锋看起来很失望,并不时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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