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前正研究结合消费税(GST)的有利要素来改善现有的销售与服务税(SST)机制,旨在提⾼税收效率、简化税务流程,以及减少“税上加税”。
其根本原则在于推动税制更趋向“累进”(按收⼊⽔平征税,多赚多缴),⽽避免“累退”效应(表⾯税率相同,但低收⼊群体承担的税收负担反⽽更⾼)。
SST的问题在于“税上加税”的连锁效应
近两年的财政预算案显著扩⼤SST征收范围(涵盖物流、建筑、⾦融服务、商业租赁等),覆盖度已不亚于GST。企业间(B2B)的服务往来⽇益普遍,但服务业却缺乏防⽌重复征税的抵扣机制,导致了“税上加税”的连锁效应。
⽆论是制造商还是餐饮业者,在⽀付商业租⾦、物流配送或设备维护时,都必须先缴纳SST。这些已被征税的服务成本随后被内嵌进最终产品或餐点售价;当商品卖给消费者并再次被征税时,便形成“对税征税”的复利效应,同时推⾼物价、挤压企业利润,更削弱⻢来⻄亚产品出⼝竞争⼒。
为什么政府⽆意重启GST?
虽然GST征收效率⾼,但它具有“累退性”。
GST对所有商品和服务统⼀征税,但低收⼊群体为了维持基本⽣活,必须把绝⼤部分收⼊拿来消费⽤于⽇常开⽀,等同于把⼤部分收⼊都拿去缴税;⽽⾼收⼊群体消费占收⼊的⽐例低,消费税占其总收⼊的⽐重较⼩。
虽然有⾔论主张可通过事后发放现⾦补贴来抵消GST的累退性,但在⽬前实际操作中,“先全⾯抽税、再发放补贴”则会⼤幅增加⾏政成本,也难以完全覆盖边缘弱势群体。相较之下,从源头摒弃累退税制、避免对⽇常消费过度抽税,才是保障中低收⼊群体最直接、最可预期的⽅案。
因此,重启GST会对中产阶级和贫困群体造成不公平的财务冲击。
借鉴GST核⼼原则
正如马来⻄亚厂商联合会(FMM)前主席丹斯⾥杨宝康的倡议,GST最值得借鉴的核⼼原则是,“只对增值征税,不对成本加税”。因此,政府研究在SST中融⼊GST部分要素,旨在降低企业的中间税务成本,并缓解重复征税对物价带来的累积效应。企业为了做⽣意所购买的原材料、偿还的租⾦或物流等⽣产成本,不应被层层叠税;税务只应落在最后的终端消费上。
消除企业间的叠税是必要的税制改⾰,并不会导致政府税收⼤幅减少。因为⽬前的SST征税范围更⼴、税率也已经调整,加上只有特定企业享有定向免税,政府的整体税收依然会⾼于以前⽔平。即便这样做会减少部分收⼊,但也恰恰证明“叠税”已经对经济造成严重扭曲,政府更应及时纠正。
电⼦发票有助防范漏税与简化合规
过去,GST需要依赖繁复的“先征-后抵-再退”机制来建⽴审计纸质追踪,更曾因为退税拖延的问题严重影响企业的营运;⽽在数码时代,电⼦发票让混合税制更加⾼效可⾏。
通过发票中内嵌的SST注册号,系统可以在交易源头⾃动检验免税与抵扣资格。政府⽆需先征税再退税,即可实时监控交易轨迹,有助于防范漏税及简化企业的报税程序。
GST和SST并⾮零和博弈
税务改⾰不应陷⼊“完美主义的瘫痪”。我们不能只为追求“全盘征税”⾯⾯俱到的征税模式,反⽽罔顾过去GST对中低收⼊群体所造成的财务压⼒,以及补贴发放与退税机制的局限;但同时,也不能继续实施有缺陷的SST。
改⾰的根本⽬的在于消除成本上的重复征税,⽽⾮形式上繁琐的“先征后退”。政府应结合两者税制优势有效减轻中低收⼊群体的负担、消除阻碍企业发展的叠税弊端,确保马来⻄亚的税收机制持续⽀持整体经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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